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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外贸发展基金

一、受理依据
  《深圳市外贸发展基金管理暂行办法》 
二、申请条件
  (一)在深圳市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有进出口经营资格;
  (三)资产负债合理,经济效益好,上年度及本年度均有盈利;
  (四)借款金额与企业上年度出口额、纳税额相结合,并不大于企业自有净资产;
  (五)遵守财经制度,及时向有关部门报送会计信息资料;
  (六)无不良借款记录。
三、申请材料
  (一)书面申请报告(一式两份);
  (二)外贸发展基金申请表(一式两份,在贸工局网站下载);
  (三)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复印件(一式两份);
  (四)税务机关开具的企业上年度缴纳税金证明(正本及复印件)。 
四、受理机关
  深圳市贸工局
五、受理程序
  (一)企业提交申请材料;
  (二)市贸工局计财处审核; 
  (三)市贸工局领导批准;
  (四)市财政局审批;
  (五)通知企业到负责转贷的银行办理转贷手续。 
六、服务时限
  20个工作日以内送市财政局备案
七、服务收费
  无
八、受理地点
  深圳市行政服务大厅(东厅12号窗口)
九、咨询电话
  82107476、82002045

出口信用保险保费资助审核

一、受理依据
  《深圳市鼓励外贸发展若干措施》和《深圳市鼓励外贸发展若干措施实施细则》 
二、申请条件
  (一)深圳市注册的各类外贸企业;
  (二)凡是一般贸易出口产品(来料加工、进料加工复出口产品不列入补贴范围);
  (三)已向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深圳分公司购买一年期内出口信用保险的、并经同意承保及确认的。
三、申请材料
  (一)填写深圳市出口信用保险补贴申请表,企业负责人签名并盖齐企业公章(一式两份);
  (二)提交办理商品出口信用保险时所填写的,并经保险公司盖章确认后的《出口申报单》及缴纳保险费的有关单证原件及复印件,在复印件上盖企业公章(核对正本后留两份复印件)。
四、受理机关
  深圳市贸工局
五、受理程序
  (一)企业提交申报材料;
  (二)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深圳分公司确认;
  (三)市贸易工业局计财处审核;
  (四)市财政局外金处审定。
六、服务时限
  20个工作日以内送市财政局审定拨付
七、服务收费
  无
八、受理地点
  深圳市行政服务大厅(东厅12号窗口)
九、咨询电话
  82107476、82002045

深圳市外贸发展基金贷款利息资助审核

一、受理依据
  《深圳市鼓励外贸发展若干措施》和《深圳市鼓励外贸发展若干措施实施细则》 
二、申请条件
  凡经过市贸工局批准使用、由转贷银行调查同意取得外贸出口基金贷款的、并已履行贷款合同按时归还贷款的企业。 
三、申请材料
  (一)填写深圳市外贸发展基金贷款贴息申请表,企业负责人签名并盖企业公章、转贷银行经办人签名并盖银行公章(一式两份);
  (二)办理外贸发展基金贷款时所产生的借据、归还借款的票据、利息单、货款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并在货款合同复印件上盖企业公章(核对正本后留两份复印件)。
四、受理机关
  深圳市贸工局
五、受理程序
  (一)企业提交申报材料;
  (二)市贸易工业局计财处审核;
  (三)市财政局外金处审定(利息贴息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基准利率计算)。
六、服务时限
  20个工作日以内送市财政局审定拨付
七、服务收费
  无
八、受理地点
  深圳市行政服务大厅(东厅12号窗口)
九、咨询电话
  821074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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