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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及时确认按业绩分配2006年纺织品临时许可数量的通 知
有关纺织品出口企业:
根据商务部《纺织品出口临时管理办法》,凡是2005年具有全球纺织品相应类别出口业绩的企业,均可申请2006年度纺织品出口临时许可数量。目前,仍有少部分企业未向我局递交确认申请、或虽已申请但上报的企业代码等信息不正确、不完整,造成相关许可数量无法下达。为此,请尚未确认或资料不完整的纺织品出口企业在6月20日前携带以下资料到市民中心行政服务东大厅贸工局3号窗口办理相关申请手续:
一、主送市贸工局的申请;
二、填写好的输美国、输欧盟纺织品2006年度许可数量申请表(见附件);
三、进出口企业资格证书或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或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复印件;
四、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五、海关自理报关证书复印件;
六、企业法人授权委托证明;
七、办理人的身份证(验原件,收复印件)。
以上七种资料均须加盖申请企业公章。如一家企业代理多家企业的申请,除提供以上资料外,还要提供打印好列有所代理企业名称和海关代码的清单。
此前已递交确认申请的企业,应及时上网查询许可数量下达情况,如数量尚未下达的,请将有关情况书面报告我局。
对逾期未确认的临时许可数量,商务部将予以收回。
特此通知。
二○○六年六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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