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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用地竞买主体资格审查与竞买程序
(具体程序以市土地房产交易中心《土地使用权出让公告》为准)
一、获取土地出让信息
企业在深圳特区报、市国土房产局网站和市土地房产交易中心网站能获取土地出让信息。有意参与竞买的企业应注意拟出让宗地的准入产业类别,认真阅读拟出让宗地的出让条件和竞买申请人主体资格要求,仔细查看拟出让宗地的《深圳市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中规定的用地项目投资强度、环保等其他条件要求。
二、竞买主体资格审查申请
企业需根据《深圳市土地使用权出让公告》中确定的由市贸工局进行资格审查的地块,须在公告规定的时间内向我局申请竞买主体资格审查,并按规定提交以下材料:
(一)竞买人资格审查申报表(原件1份,并提供电子版本。申报表在市贸工局网站:www.szbti.gov.cn热点服务专栏中“竞买工业用地资格审查”下载);
(二)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及变更事项(复印件1份,验原件);
(三)项目可行性报告(原件1份,并提供电子版本);
(四)会计事务所出具的企业上年度或最新的审计报告(复印件1份,验原件);
(五)银行出具的资金证明文件(原件1份。仅当项目投资需银行融资时提供);
(六)土地出让公告对申请人主体资格要求的其他条件相应材料。
三、受理时限
企业应尽早在市土地房产交易中心《深圳市土地使用权出让公告》公布的竞买申请人主体资格审查受理截止日(或公告期最后一天)前向市贸工局申请竞买人资格审查。市贸工局在收到企业申请材料后10个工作日内,书面答复竞买申请人是否具备竞买资格。
四、受理地址
福中三路市民中心C区(北门)3楼3059室。
电话:82107406,82108127
五、申报材料有关要求
(一)竞买人资格审核申报表按填表说明填写。
(二)自有资金指本企业能用于项目投资的自有资金,即申报单位最近一年内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中的所有者权益,剔除无形资产、待摊费用和长期待摊费用。自有资金占总投资额的比例不得低于30%(公告中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自有资金不应超过年度审计报告中的所有者权益。
(三)银行出具的资金证明文件是指除自有资金外需要通过银行融资,银行出具的承诺提供项目投资资金的证明文件。
(四)可行性研究报告按工业项目一般格式要求编写。重点包括技术来源及其先进性、主要设备清单、价格及总值;生产工艺环节流程图;投资总额、固定资产投资(包括厂房、设备和地价款)的投资额、流动资金额,资金筹措方式,资金投入计划等;项目投产后的总产值和工业增加值应根据深圳市统计局现行的统计方法进行估算;销售收入、生产成本构成测算和各项主要财务指标的分析(包括员工报酬、固定资产折旧、生产税净额、营业盈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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