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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盐业办全面核查食盐转(代)批发经营户
为全面掌握核准我市现有食盐转(代)批发企业(或个体工商户)的资料信息,正确履行盐业行政管理职能,市盐业办成立食盐转(代)批发经营户核查小组,于2006年2月至5月对全市现有转(代)批发经营户进行了一次全面的核查工作。
核查分准备、登记、汇总三个阶段进行,采取实地查访、证照核对、现场数据采集等方式进行,主要是对经营户的证照、门市面积及库容、卫生和仓储配送设施等情况进行全面的掌握和了解。核查共走访了全市79家经营户,其中47家能够提供食盐转(代)批发许可证,32家无法提供食盐转(代)批发许可证,食盐转(代)批发许可证与工商营业执照证照相符的只有28家。
核查的情况表明,我市现有食盐转(代)批发经营户总体情况不容乐观,存在的问题比较突出。一是基础设施滞后。由于历史原因,食盐转(代)批发经营户多为个体工商户,经营面积及仓库面积较小,食盐库存量不足。核查中,经营面积在100m2以上、仓库面积在200m2以上仅有10家,占全部核查经营户的12.7%。部分经营户办公条件、仓库等硬件基础设施落后,很难适应食盐流通现代化对物流配送和储备的要求。二是许可证样式不一、信息不一致。由于体制变更,食盐转(代)批发经营户所提供的食盐转(代)批发许可证的样式各不相同,核发机关不一,核发年份有所不同。大部分许可证是2001年核发的,至今已经使用了近6年,存在经营者、经营地址等项目变更和证照不一致的现象。三是提供资料不齐。去年我市在换发许可证的过程中发现了有些食盐转(代)批发经营户无法提供换证所需的全部资料。通过此次核查,部分经营户已经办理了卫生许可证等相关的资料,但仍然有一些缺乏经营场所证明、卫生许可证和验资证明等资料。四是卫生条件较差。部分食盐转(代)批发经营户的仓库面积小(有些甚至没有仓库),而且对盐产品的防护意识淡薄,在没有做任何防护措施的情况下,将成品食盐直接堆放在地上或者堆放在室外的屋檐下或过道中,达不到堆放盐产品的仓储面积和卫生要求。
通过此次核查,市盐业办全面掌握了我市食盐转(代)批发经营户的第一手资料,为建立我市食盐转(代)批发经营户的档案库打下了良好的基础。市盐业办下一步将成立专项课题组,深入研究食盐批发许可和食盐经营网点规划问题,合理布局我市食盐经营点,推进食盐快速流通、配送,确保全市的供应安全。 -- 返回上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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