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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决定对原产于日本、新加坡、韩国、美国和台湾地区的进口氨纶进行反倾销立案调查
根据商务部2005年第19号公告,商务部决定,自2005年4月13日起,对原产于新加坡、韩国、美国和台湾地区的进口氨纶进行反倾销立案调查。 本次调查确定的倾销调查期为2004年1月1日至2004年12月31日,产业损害调查期为2001年1月1日至2004年12月31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税则》(2005年版)的规定,被调查产品列在54024920和54026920税号项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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