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资源综合利用处主要职能
拟订并组织实施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新能源发展的法规和政策;制定能源发展规划,优化能源结构和能源比价结构,引导全社会合理用能;组织拟订实施环保产业的法规政策和发展规划;研究分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并提出解决问题的意见和建议;组织节能降耗新产品、新技术的开发和设备改造工作;负责资源综合利用、再生资源利用和节能贴息项目的审核、认定;负责废旧汽车经营企业的资格认证;参与制定散装水泥、墙体材料、建筑节能的政策、规范和标准;负责废品回收管理工作;编制和组织实施或协调燃气、燃油、燃煤的调控、配益计划。 --
返回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