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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受理依据
(一)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圳市来料加工企业原地不停产转型外商投资企业操作意见》深府办([2008]91号)
(二)省外经贸厅`等十一个部门关于印发《来料加工企业原地不停产转型的操作指引》的通知(粤外经贸加字〔2008〕7号)
二、申请条件
符合产业政策导向和环保要求的来料加工厂,拟转型为同一投资者经营的外商投资法人企业,参照本办事须知所要求提供相关资料后,可到贸工部门申请确认属转型企业。
三、申请材料
1.申请报告(原件一份)
2.深圳市来料加工企业原地不停产转型登记表(原件一式六份)(点击下载)
3.深圳市对外加工装配业务呈批表(原件一份)
4.广东省对外来料加工特准营业证(复印件一份)
5.来料加工厂的对外加工装配总协议书和相应的批复文件(如协议执行期间发生变更厂名、签约代表、外商商号或延期的,应提交相应变更补充协议和批复文件)(复印件一份)
6.工商部门预先核准转型后外商投资企业名称有效凭证(复印件一份)
7.环境部门有效资质证明资料(复印件一份)
8.涉及需提交的其它资料
四、受理机关
由批准原来料加工总协议的市或区贸工主管部门分别受理
五、市贸工局受理程序
窗口收文→承办人员初审→处长审批→窗口发文
六、服务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服务收费
无
八、市贸工局受理地点
市民中心行政服务大厅东厅十一、十二号窗口
九、咨询电话
82001870,8200187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