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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工贸易处主要职能
贯彻国家加工贸易政策,提出地方的政策性意见和建议;负责我市加工贸易合同审批和有关的协调和管理工作,发放《加工贸易业务批准证》;负责对企业生产能力检验和核定(验厂),发放《加工贸易加工企业生产能力证明》;负责来料加工项目的招商、立项方面的管理工作;核准"三来一补"商务单位资格;负责境外加工贸易项目立项管理工作;负责加工贸易项下不作价设备进口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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