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贸易工业局::

机构职能 | 通知公告 | 行政审批 | 其他服务 | 政策法规 | 贸工动态 | 统计研究 | 资金信息
网上政务 | 网上对话 | 信访指南 | 公众留言 | 意见征求 | 网上调查 | 投诉举报 | 政府邮箱
信息公开 | 规划总结 | 机关党群 | 网上培训 | 会展指南 | 网站帮助 | 特色服务 | 联系我们

 

综合搜索

    

>>> 返回首页  

::深圳市贸易工业局::
 
  · 行政许可事项
  · 非行政许可事项
  · 相关法律法规
  · 救济权公示
  · 办理查询结果
  · 相关表格下载
  · 在线审批系统
  · 投诉电话
  · 咨询电话
 
 
   
 当前位置:首页-> 行政许可-> 行政许可事项

16号行政许可事项:核发食盐批发[含转(代)批发]许可证(初审)


 

一、行政许可内容
  核发食盐批发[含转(代)批发]许可证(初审)

返回 -

二、设定行政许可的法律依据
  《食盐专营办法》第三章第十条;《广东省盐业管理条例》第四章第二十六条。

返回 -

三、行政许可数量及方式
  无数量限制,符合条件者即予许可。

返回 -

四、行政许可条件
  
(一)申请企业应当符合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的设立条件,已取得营业执照,并有与其经营规模相适应的注册资本;
  (二)有固定的符合有关卫生标准的经营场所,并已取得食品卫生许可证;
  (三)有符合规定的仓储设施,仓储面积达到拟经营范围(按常住人口,5kg/人·年计算)三个正常月食盐销量所需的仓储面积;
  (四)符合本地区食盐批发企业合理布局的要求。
  (法律依据:根据《食盐专营办法》第十二条和广东省经贸委《关于换发2006年度<食盐批发许可证>有关事项的通知》(粤经贸函【2005】1056号),由本实施办法制定)

返回 -

五、申请材料
  
(一)食盐批发(或转(代)批发)许可证申请表(一式三份,验原件);申请企业或个体工商户可到省经贸委网站直接下载申请表格,具体办法:进入省经贸委网站(www.gdet.gov.cn),在“盐业管理”专栏中下载《食盐批发许可证申请表》或《食盐转(代)批发许可证申请表》;
  (二)营业执照(复印件一式三份,验原件); 
  (三)注册资金证明(复印件一式三份,验原件); 
  (四)固定经营场所的房产证或租赁合同(复印件一式三份,验原件);
  (五)食品卫生许可证(复印件一式三份,验原件);
  (六)企业负责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一式三份,验原件)。
  (法律依据:根据广东省经贸委《关于换发2006年度<食盐批发许可证>有关事项的通知》(粤经贸函【2005】1056号),由本实施办法制定)

返回 -

六、申请表格
  食盐批发申请企业需填写《食盐批发许可证申请表》3份;食盐转(代)批发申请企业或个体工商户需填写《食盐转(代)批发许可证申请表》3份

返回 -

七、行政许可申请受理机关
  深圳市贸易工业局(深圳市盐业管理办公室)。

返回 -

八、行政许可决定机关
  广东省经济贸易委员会。

返回 -

九、行政许可程序
  申请人到市民中心行政服务大厅递交申请材料----市贸易工业局(市盐业管理办公室)核准----广东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审批----申请人到市民中心行政服务大厅办证窗口领取《食盐批发许可证》或《食盐转(代)批发许可证》

返回 -

十、行政许可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报广东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审批。

返回 -

十一、行政许可证件及有效期限
  广东省经济贸易委员会予以许可后颁发《食盐批发许可证》或《食盐转(代)批发许可证》,有效期三年。

返回 -

十二、行政许可的法律效力
  取得《食盐批发许可证》或《食盐转(代)批发许可证》后方可从事食盐批发业务。

返回 -

十三、行政许可收费
  无。

返回 -

 

十四、行政许可年审或年检
  每年进行一次年检。(法律依据:《广东省盐业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

返回 -

十五、受理地点
  市民中心行政服务大厅办证窗口

返回 -

十六、咨询电话 
  咨询电话:82107619
  (接听时间:上午9点10分--11点50分 下午2点10分--5点50分)

返回 -

十七、投诉电话 
  市监察局:82001985 市贸工局:82108148、82001386
  (接听时间:上午9点10分--11点50分 下午2点10分--5点50分)

返回 -

十八、申请范本
  

返回 -

- 返回上页 -

 
::深圳市贸易工业局::

版权所有:深圳市贸易工业局 咨询电话:12345           ICP05017765 网站声明
设计维护:深圳市贸易工业局信息中心              
管理邮箱:webmaster@szbti.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