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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09年度电子发展基金项目的通知
深贸工运字〔2009〕44号
各相关企业(单位):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申报2009年度电子信息产业发展基金项目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我市正式开展2009年电子信息产业发展基金项目(不包括招标项目和倍增计划)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相关企业(单位)按照《通知》要求认真准备申报材料。项目申报单位应符合《电子信息产业发展基金管理办法》,所申报项目应在《2009年度电子信息产业发展基金项目指南》范围内,各单位提供的申报材料必须真实可靠,一经发现弄虚作假,我局及工信部将不再受理该单位申请,并在全行业中进行通报。
二、材料报送方式
(一)电子稿
1、项目申报单位通过基金网站(www.itfund.gov.cn)下载可行性报告格式文件,按编写内容说明编制并通过基金网站向工业和信息化部上传可行性报告的电子版;新申报单位必须首先在基金网站上注册。
2、项目申报单位(另行单独)向我局提供有关材料电子版:一是可行性报告;二是企业简介和项目评价(合计字数不超过800字);三是申报单位及申报项目2007、2008年及2009年获得的市区两级政府相关扶持资金的情况汇总表。
(二)纸质稿
可行性报告除电子稿外,项目承担单位还须制作纸质稿。纸质稿包括可行性报告正文、附表和附件(按项目可行性报告编写内容说明的相关要求准备齐全),及其他可以说明项目情况的相关文件(如专利证书)等,内容不宜冗长,用A4纸打印,简装(不加封皮),一式三份与电子版一并送交我局(经济运行处)。
上述两稿需同时具备,主要信息完全一致,否则不予受理。
三、项目申报时间
根据工作安排,我市电子发展基金项目组织申报受理时间为2009年3月25日—4月20
日。申报受理截止后,我局将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要求,组织有关专家对各企业(单位)及申报项目进行初审并签署推荐意见,然后汇总上报工信部。
四、问题解答和联系方式
为提高效率,项目申报单位在申报过程中若有疑问,可以向我局经济运行处或工信部电子发展基金管理办公室咨询,我们将根据有关政策认真予以辅导和解答。
联 系 人: 周后宏、王 芡、伍源超
联系电话: 82107421、82107375、82107371
电子邮箱: zhouhh@szbti.gov.cn
传 真: 82001373
地 址: 深圳市市民中心 C区 3118
附件:
1.电子信息产业发展基金管理办公室《关于申报2009年度电子信息产业发展基金项目的通知》
2. 《2009年度电子信息产业发展基金项目指南》(含指南解释人)
二○○九年三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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