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重要工业品自动进口许可证申领程序的通知

深贸工运字〔2009〕1号


各有关企业:
    根据商务部、海关总署公布的《2009年自动进口许可管理货物目录》(商务部、海关总署公告2008年第103号),结合我市实际,现将《2009年自动进口许可管理货物目录三》及《自动进口许可证》申领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企业根据实际需要向我局申报《重要工业品自动进口许可证申请表》及相关材料,我局在承诺时限内(不超过10个工作日)签发自动进口许可证,企业凭受理回执领证。
    二、自2009年1月1日起,启用新版《重要工业品自动进口许可证申请表》,申请表及填报说明附后。
    三、为方便进口企业年初报关,每年12月25日以后,发证机构开始签发下一年度《自动进口许可证》,不再签发本年度《自动进口许可证》。进口企业需要在年底前报关进口的,请于12月25日前申领本年度《自动进口许可证》。
    四、自2006年1月1日起,商务部对氯化钾(税目:3104209000)自动进口许可证实行集中登记,地方商务部门不再受理进口申请(边境贸易除外),统一在商务部配额许可证事务局办理。边境贸易项下氯化钾进口仍按现行规定办理进口手续。
    五、详细内容请查阅我局网站(www.szbti.gov.cn)。

    附件:1、重要工业品自动进口许可证申领程序
          2、
2009年自动进口许可管理货物目录三
          3、
重要工业品自动进口许可证申请表
          4、
重要工业品自动进口许可证申请表填报说明
          5、
自动进口许可证有关管理规定
          6、
关于网上填报重要工业品进口情况月报的通知



 

二○○九年一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