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深圳市重点用能单位限期节能降耗验收工作的
通 知

深贸工源字〔2007〕72号


各区贸工局,各重点用能单位:
    自2005年10月市政府办公厅印发《深圳市重点用能单位限期节能降耗规定》(深府办〔2005〕137号,以下简称《规定》)以来,大多数重点用能单位均能按照要求加强节能管理、实施节能改造,在节能降耗工作上取得了不同程度的进展。在今年一季度的检查中发现,部分重点用能单位已基本实现单位能耗下降15%的目标,其中,联能科技(深圳)有限公司、深圳青岛啤酒朝日有限公司和深圳中电物业管理有限公司3家重点用能单位,节能降耗措施得力、成绩突出,我局已通报表彰并给予每户10万元的奖励,并协调供电部门优先保证其用电需求。
    目前,《规定》的期限(2007年6月)已结束,为落实市政府办公厅文件精神,现委托深圳市节能检测评价中心,开展深圳市重点用能单位限期节能降耗验收工作。现将有关验收方案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重点用能单位在8月31日前向市节能检测评价中心报送《深圳市重点用能单位限期节能降耗检查报告》(报告要求及相关表格可在我局或节能检测评价中心的网站上下载,网址:www.szbti.gov.cn,www.szibr.com/zyxz.asp)。
    二、鼓励有条件的重点用能单位开展企业能源审计,可自行组织,也可委托相关机构或节能服务公司。请开展能源审计工作的重点用能单位在8月10日前,向市节能检测评价中心传真登记;在9月14日前报送《2006年度能源审计报告》。开展能源审计的单位也须在8月31日前向市节能检测评价中心报送《深圳市重点用能单位限期节能降耗检查报告》。在同等条件下,积极开展能源审计且审计质量较高的重点用能单位将优先予以奖励。
    三、节能改造工作启动较晚、节能降耗效果2007年才能体现的重点用能单位,可以在报送《深圳市重点用能单位限期节能降耗检查报告》的同时,向市节能检测评价中心书面申请,延期至2008年一季度验收。
    四、对于按照《规定》要求,切实加强节能管理并达到节能降耗目标、成绩显著的重点用能单位,将继续予以通报表扬及每户10万元的奖励,并在实施错峰计划时尽可能优先保证其用电需求。
    五、对于无视政府规定、不认真实施节能管理,没有采取节能降耗措施的重点用能单位,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伪造、篡改能耗状况的重点用能单位,将在媒体上予以曝光,并列入限电黑名单,在实施错峰计划时首先限制其用电。
    六、联能科技、青岛啤酒和中电物业3家重点用能单位,在一季度的检查中已经通过验收,不需要再报送资料。
    七、请各区贸工局督促区内重点用能单位配合做好限期节能降耗验收工作。

     附件下载:深圳市重点用能单位限期节能降耗检查报告

    特此通知。

    市贸工局联系人:肖永建
    电话:82107113
    市节能检测评价中心联系人: 任中俊、陆剑平
    电话:83785459
    传真:83786614
    E-mail: bipvt@126.com

  
 


二○○七年七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