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确认2007年度输美、输欧纺织品
第二次业绩分配可申请数量的通知




各有关纺织品出口企业:
    根据商务部《关于下达2007年度输美、输欧纺织品第二次业绩分配可申请数量方案的通知》(http://wms.mofcom.gov.cn/aarticle/zcfb/n/200704/20070404552866.html,以下简称“通知”)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通知”中列入商务部此次纺织品可申请数量分配名单的企业请于5月9日前携带以下资料到市民中心行政服务东大厅贸工局3号窗口办理相关许可数量申请手续:
    (一)填写好的2007年度输美、输欧纺织品第二次业绩分配数量申请表(见附件);
    (二)进出口企业资格证书或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或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复印件;
    (三)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四)海关自理报关证书复印件;
    (五)企业法人授权委托证明;
    (六)办理人的身份证(验原件,收复印件)。
    以上资料均须加盖申请企业公章。如一家企业代理多家企业的申请,除提供以上资料外,还要同时提供所代理的企业名称和海关代码的清单。

    二、对存在以下三种情况:
    (一)一家企业有两个以上海关编码的(各海关编码下企业名称相同);
    (二)相同海关编码下企业名称不同的;
    (三)企业名称不同企业海关编码也不同但13位进出口企业代码相同,而需申请业绩合并计算的企业,除提交第一条6种资料外,还要向我局提交业绩合并书面申请。

    三、我局将根据各企业的申请情况汇总上报商务部。在5月9日之后,我局将不再接受有关申请,逾期不申报者视作自动放弃可申请数量。

    特此通知。

    附件:2007年度输美、输欧纺织品第二次业绩分配数量申请表
 

二○○七年四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