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办全国菲迪克(FIDIC)合同条件暨工程项目
管理业务交流与研讨会的通知
建策(2006)14号
各相关单位:
国际咨询工程师联合会(FIDIC)总结了国际工程承包近百年的工程承包合同原则条件(即通用条件),其编制颁发的国际工程承包标准合同格式的系列版本已被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等国际主要金融组织所推荐,也被其贷款工程项目的成员国和地区的政府、业主和承包商所普遍接受。
在我国“走出去”的战略方针指导下,对外开放政策不断深化,我国工程承包企业在国内外工程承包的地位得到了显著提高,外国独资、合资工程项目在国内逐渐增多。但我国一些建筑企业在国内外工程承包中某些履约的失败与其对FIDIC合同条件不熟悉或理解肤浅有很大关系。随着固定资产投资的加大,国内工程项目的复杂程度也日益提高,工程项目管理成为决定项目成败的关键因素之一。2003年建设部印发了《关于培育发展工程总承包和工程项目管理企业的指导意见》(建市[2003]30号),提出积极推行工程总承包和工程项目管理。2004年12月份印发的《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试行办法》(建市[2004]200号),提出要尽快在我国全面推行为业主进行的工程项目管理服务。
为了提高我国建筑企业的国际竞争力,建设部颁发了《施工合同条件示范(范本)》,该《范本》是与FIDIC 合同条件等效的合同条件向等同的合同条件的过渡,应用FIDIC合同条件是承包企业与国际接轨的重要方面。
因此,建设部政策研究中心决定举办“全国菲迪克(FIDIC)合同条件暨工程项目管理业务交流与研讨会”,其目的就是进一步帮助各有关单位更好地应用和实施FIDIC合同条件,有效地解决在工程承包中应用FIDIC合同条件的这一规则,规避市场风险,促使国内工程项目管理机制尽快与国际惯例接轨,不断提高相关人员的业务素质和管理水平。请各单位选派代表参加。
附件1:参会须知
附件2:参会回执
建设部政策研究中心
二○○六年三月十三日